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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文化部為促進臺灣漫畫產製量能,豐沛臺灣原生文化內容,今發布「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鼓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原創漫畫創作計畫。本要點為新版漫畫輔導金,將資源挹注創作端,期提升臺灣漫畫與圖文創作的能量,並以獎勵取代補助,簡化核銷程序,讓創作者及團隊能更專心於創作,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文化部表示,原創漫畫是影視產製重要的文本來源,也是ACG(Animation動畫、Comics漫畫、Games遊戲)產業重要的基礎,文化部前於107年推出「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以前瞻特別預算支持國內漫畫產業發展,3年來總計補助315件作品,迄今已產出期刊及單行本等累計達340本,開創出多元題材、百花齊放的臺漫新風貌。其中有不少作品獲得國際重要獎項肯定,如阿尼默《小輓》獲2020義大利波隆那兒童國際書展拉加茲獎童書獎青年漫畫類首獎;61chi《城市裡,有時候》獲日本國際漫畫獎入賞(銅獎);《波音漫畫誌》及《熱帶季風》入圍法國安古蘭漫畫節另類漫畫獎等。

文化部說明,為持續累積國內漫畫內容產製能量,明(110)年起,將政策重點聚焦於需長期累積及孵育的原創漫畫內容創作,並將所需經費回歸文化部預算編列,以穩定政策資源支持;另因應文策院108年成立,文化部經盤點相關資源,將與該院協力以分工合作方式促進臺灣漫畫市場拓展及人才培育,強化媒合跨產業合作與投融資挹注,逐步健全漫畫產業生態系。

本次獎勵作業一律採取網路申請,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間受理收件,連同應檢附之文件資料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詳見「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規定,歡迎各界踴躍申請。

 

獎補助對象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受理申請期間

 109年10月30日 08:00至109年11月30日 23:59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備註

一、獎勵內容及條件: 
(一)個人: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之漫畫創作計畫。 
(二)團體: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漫畫創作計畫,惟不得再重複申請個人獎勵。 
(三)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若為漫畫刊物須用固定刊名,且須含國內創作者之創作,另按期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出版、刊登、發行。其刊登國內漫畫作品比例較高者,得擇優獎勵。 
(四)申請者所提計畫之預定執行期程限於當年度內執行完畢,但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計畫因故辦理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獎勵額度: 
(一)個人創作者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六十萬元(含稅)。 
(二)團體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稅)。 
(三)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之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三、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線上申請流程: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並掃描成電子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五、若無法開啟.odt檔案,另需計畫書word格式電子檔,請逕來信索取,「lucianlin@iii.org.tw」林小姐、「jameschan@iii.org.tw」詹先生或「ninachen@iii.org.tw」陳小姐。

承辦人員:
02-8512-6490林小姐 
02-8512-6225詹先生 
02-8512-6495陳小姐

報名系統、補助作業要點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歡迎各界踴躍申請。

 

資訊來源:文化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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