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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自109年11月2日起至12月2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文化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團體組 
1.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法人、團體或組織。 
2. 申請者須於計畫書載明計畫主持人。 
3. 計畫主持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3)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4)具博士學位或受聘為助理教授級之助理研究員資格以上 人員。 
(5)任職於漫畫相關產業之組織團體,如出版社、圖書館、博物館、文史工作室、法人團體、基金會等。 


二、個人組 
1.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2. 申請者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從事漫畫相關產業之專家、漫畫家、文史工作者等。 
(2) 曾執行漫畫產業相關活動者。

 

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莊小姐 02-8512-6461

備註:

1. 相關規定請參考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補助作業要點。 
2. 相關表單請參考網站附件。

 

報名系統、補助作業要點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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