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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創作能量不間斷 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 即日起受理收件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漫畫產製,擴增臺灣原創漫畫多元題材與內容,111年度「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即日起至11月15日受理收件,鼓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原創漫畫創作計畫,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文化部自107年推出漫畫輔導金制度以來,迄今已催生近500本期刊及單行本,多部作品獲國內外獎項肯定,並促成漫畫與影視、遊戲、延伸商品等多元形式跨界合作。自110年起以獎勵方式辦理,並聚焦於需長期累積及孵育的原創漫畫內容創作計畫,讓創作者及團隊能更專心於創作,使創作能量能夠持續不間斷,產出優質且多元的原創漫畫。

本次獎勵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詳見「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規定;另為利有意申請者了解相關規定,文化部近期將辦理徵件說明會,場次日期及相關資訊,請再密切關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獎補助對象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受理申請期間

110年10月15日 08:00~110年11月15日 23:59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備註

一、獎勵內容及條件: 

(一)個人: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之漫畫創作計畫。
(二)團體: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 推廣之漫畫創作計畫,惟不得再重複申請個人獎勵。
(三)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若為漫 畫刊物須用固定刊名,且須含國內創作者之創作,另按期以紙 本或數位形式,出版、刊登、發行。其刊登國內漫畫作品比例 較高者,得擇優獎勵。
(四)申請者所提計畫之預定執行期程限於當年度內執行完畢,但不 得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計畫因故辦理展延,期限最長為 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獎勵額度: 

(一)個人創作者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六十萬元(含稅)。
(二)團體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稅)。
(三)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 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 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國家電影視 聽文化中心之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三、採線上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 ( http://grants.moc.gov.tw/Web/) 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第五點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線上申請流程: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並掃描成電子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五、若無法開啟.odt檔案,另需計畫書word格式電子檔,請逕來信索取
詹先生:jameschan@iii.org.tw
陳小姐:ninachen@iii.org.tw
黃小姐:zoehuang@iii.org.tw

 

報名系統、補助作業要點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歡迎各界踴躍申請。

 

資訊來源:文化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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