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02 月 18 日第 1 屆第 5 次董事會通過
110 年 9 月 10 日第 1 屆董事會第 11 次董事會議修訂
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臺灣漫畫基地會員約定條款及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服務條款」)提供臺灣漫畫基地(以下簡稱「本基地」)會員服務,並使會員了解使用本基地會員服務之相關規範。詳細服務條款如下:
一、認知及同意條款
二、服務說明
三、付款方式及點數使用說明
四、工作站(座位)空間使用規範及賠償責任
會員使用本基地內會員服務時,任何放置於本基地空間內之物品,本院將不負責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會員遺留於本基地空間之個人物品,如於本基地管理人員拾獲後 30 日內未有人認領或移除時,將由本院取得所有權,並得任意處置,如造成本院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服務之終止與處理
六、智慧財產權
七、免責條款
八、損害賠償
九、修改條款
本院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於網站上,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會員應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內容,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