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10月1日起受理收件!
文化部為輔導國內以原創漫畫(含圖文創作)內容延伸應用之相關內容產業,催生臺灣原創內容,豐沛自製能量,並革新技術、行銷與商業模式,創新匯流服務,讓故事原創內容透過跨域多元應用,擴大應用價值,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漫畫輔導金
(一)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二)申請者為個人者,需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二、漫畫跨業開發製作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三、交流推廣類
(一)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核准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者為個人者,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四、人才培育類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出版司
備註: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並掃描成電子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三)寄出實體附件資料:
1.已簽章「申請單」紙本 1 份。
2.計畫書。
3.資格證明文件。
4.其他附件資料(無則免)。
5.上述資料置入自備信封,外部請貼報名信封專用格式、並勾選申請類別,於截止收件日108年10月25日前郵寄或親送文化部。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申請者應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及「寄出實體資料」,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三、若無法開啟.odt檔案,另需計畫書word格式電子檔,請逕來信索取 ,「zoehuang@iii.org.tw」黃小姐或「ninachen@iii.org.tw」陳小姐或「chandleryang@iii.org.tw」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