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文化部為拓展我國漫畫家海外交流機會,繼法國安古蘭、布洛瓦及西班牙「談論藝術」藝術村等海外駐村計畫後,去年首度與日本北九州市合作駐村計畫,並於今年續簽合作備忘錄,將於11月至12月選送我國2名漫畫藝術家至北九州市,與當地漫畫博物館等藝文機構及專業人士進行為期1個月的深度交流,即日起至112年8月18日止受理申請。
▲北九州市漫畫博物館閱覽區
北九州市長期以「漫畫都市」作為城市理念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擁有7萬冊藏書的「漫畫博物館」,近年曾辦理美國及西班牙漫畫藝術家駐村交流計畫;另該市自2014年起舉辦的「北九州流行文化節」,為西日本最大規模的動漫、電玩等流行文化主題活動。文化部表示,臺灣長久以來與日本漫畫有緊密的連結,近年臺灣漫畫家更屢次於日本國際漫畫賞及相關民間主辦獎項獲得佳績,如:2022年星期一回收日《貓與海的彼端》獲第16屆日本國際漫畫賞優秀賞、凱子包《正義The Justice》獲京都國際動漫大賞準優秀賞等;近年許多優秀臺漫作品售出日本版權並出版問世,諸如《Day off》、《綺譚花物語》、《來自清水的孩子》、《用九柑仔店》等,於日本呈現臺灣漫畫的多元面向與豐沛的文化內容。
▲111年前往日本九州駐村的臺漫畫家Peter Mann、柚子參加北九州流行文化節。
本年度文化部持續補助獲選漫畫家至北九州市交流,交通、生活及創作費用將由文化部支應,駐村費用則由文化部與北九州市共同支持。北九州市除安排獲選藝術家住宿與創作空間外,也協助規劃參與系列文化活動,包括參展「北九州流行文化節」,參訪北九州市漫畫博物館等藝文機構,舉辦現場作畫推廣活動等,駐村者則須繪製3幅與當地有關圖像作品贈與該市,促進雙方交流。
有關「2023年北九州市駐村交流計畫」徵選簡章,請參閱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2022 日本北九州市駐村交流計畫」徵選簡章
一、計畫目標
為支持臺灣漫畫藝術創作,拓展國際交流視野,文化部與日本北九州市政府合作,於本(2023)年度甄選並資助2位具創意及藝術性之漫畫家所提之創作計畫,入選藝術家將赴日本北九州市駐村創作。
二、駐村地介紹
日本北九州市長期以「漫畫都市」作為城市理念,以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並擁有 7 萬冊藏書的「漫畫博物館」,定期辦理許多漫畫相關活動。另北九州市自 2014 年起舉辦「北九州流行文化節」為西日本最大規模的動漫、電玩等流行文化主題活動。
三、駐村內容
(一) 參展「北九州流行文化節」。
(二) 參訪北九州市及北九州市漫畫博物館。
(三) 舉辦現場作畫推廣活動。
(四) 駐村漫畫家須創作與北九州市相關作品 3 件贈與該市,促進雙方深度交流。
四、執行單位
駐日本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以下稱日文中心)。
五、選送人數
正取 2 名,備取 2 名
六、駐村時間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為期 1 個月
七、申請資格
(一) 遞件資格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 18歲以上、於預定駐村時程起始日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3. 具備基本日語、英語溝通能力。
(二) 專業資格
1. 至申請截止日止持續漫畫創作(含同人誌原創作品)3年以上, 且在臺灣或其他國家已經發表 2 件以上個人漫畫創作作品(含同人誌原創作品),包含曾於數位平臺發表作品;近 3 年內首度發表作品者尤佳。
2. 二年內未曾獲選文化部赴海外駐村計畫補助。
八、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九、申請方式
(一) 於申請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程序:
1. 本案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申請人應於公告申請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上傳相關申請資料。
2. 申請資料:「申請單」、「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創作 計畫」、「創作計畫連續性完稿的漫畫作品前三張」、「近三年作品清冊」、「曾發表之個人漫畫作品至少 1 件」(※以上 6 項為必要檔案),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個人作品之網頁連結」、「獲獎紀錄」、「其他有利候選資格的圖像創作資 料檔案」。
(二) 申請者應完成「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以完成申請作業,缺件、 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十、評選程序
(一) 本計畫將進行三階段之評選:
1. 初審:由文化部業務單位審查申請文件資格。
2. 複審:依初審結果,由文化部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複審。
3. 決審:複審通過者資料送日本北九州市進行決審。
(二) 評選標準:
1. 駐村創作計畫內容。
2. 作品之原創性、敘事力及藝術性。
3. 日語或英語之溝通能力。
4. 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意願或經驗。
(三) 獲選公告:正取 2 名由文化部正式發函通知,名單預計於 2023 年 9 月在文化部官網公告。
十一、補助項目
(一) 文化部提供項目
(二) 北九州市提供項目
1. 安排駐村期間之市內飯店住宿、創作空間。
2. 福岡機場接送機。
3. 協助安排本簡章第二點(二)所提之駐村交流活動,並可安排口 譯。
十二、注意事項
(一)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與文化部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於約定期間 成行,視同自動棄權,不得異議。
(二)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醫療保險、購買機票 等交通票券等事宜。
(三)獲選漫畫藝術家應遵守北九州市之規範,如因特殊事由須中途退 出或長時間(七天以上)離開駐村地點者,需事先徵得北九州市、 駐日本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之同意後,始可退出或離開駐村地點,並由日文中心報文化部核備,依比例扣除不在村期間之生活費補助款;違反前述約定未經文化部同意者,文化部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部分或全部之補助款。
(四)駐村結束後,獲選漫畫藝術家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文化部補助案五千字以上成果報告書、效益評估表、部分當地創作之作品(紙本或電子檔),以及相關支用單據,送文化部辦理核銷結案。
(五)獲選漫畫藝術家義務:
1. 文化部:
(1) 駐村期間:須無條件且無償接受文化部安排,透過網路分享駐村期間活動情形,及參與文化部或附屬機關或日文中心於當地所舉辦之漫畫相關活動。
(2) 駐村結束後:參與文化部主辦之漫畫相關推廣活動(如展覽、座談分享會等)。
2. 駐村單位:
(1) 駐村期間:配合該市拍攝駐村情形影片,並同意北九州市政府將影片運用於本駐村交流相關活動與北九州市觀光宣傳等非商業性用途。
(2)駐村結束後:原則於駐村結束翌日起 15 日內提交本簡章 第二點(二)所提贈與北九州市之 3 件作品,格式不拘。
(六)獲選之漫畫藝術家應保證交付文化部之相關著作,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文化部受損害時,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負賠償責任。
(七)補助經費如尚有結餘款,受補助者應繳回,未繳回者將停止補助二至五年。
(八)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等補助者,文化部不再重複給予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補助之情事,文化部將撤銷或廢止受補助金受領資格並限期繳回已領之相關補助金。
※ 有關「2023年北九州市駐村交流計畫」徵選簡章,請參閱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公告的資訊為準。
新聞來源:文化部-文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