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台中市政府鼓勵漫畫家創作,每年編列150萬元,109年起成為全國第一個專為漫畫產業提供漫畫輔導金的城市,每案申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萬元,獲許多創作者肯定及響應。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指出,明年邁入第5年,漫畫補助即日起至明年1月19日止開放徵件,收件創作題材不限,紙本、數位原創漫畫,或改編台灣原創影視作品、動畫或遊戲內容的漫畫創作均能申請,歡迎漫畫創作者踴躍參加。
新聞局指出,漫畫創作者投件作品只要符合「未完整公開」或「未出版發行」,不限創作題材、出版方式及漫畫形式,只要有故事想透過漫畫分享給民眾皆可申請,同一申請者以申請一案為限,且為凸顯在地性,劇情、場景或圖像等漫畫內容須融入台中相關元素,歡迎各地漫畫好手踴躍申請。
新聞局提到,原創漫畫補助迄今已核定44件作品,受補助作品每年於台中國際動漫博覽會台中專區展出,讓更多人看到創作者的心血。另外,過往受補助者多為新銳漫畫家或初次創作的創作者,為讓受補助者能更專精在創作上,接軌漫畫產業,明年原創漫畫補助調整部分補助條件,詳細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漫畫產業輔導專區查詢。
【個人】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團體】
1. 中華民國公私立各級學校
2. 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3.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4.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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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